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庆祝建党100 周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通知》(中大党发〔2021〕43 号)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决定开展校级和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表彰类别与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
各支部按不多于正式党员人数的10%(不足1位按1位计算)进行推荐,并注明推荐优先顺序。学院党委将结合学校分配名额,对各支部推荐的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分为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或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符合条件的师生党员均可申报。学院党委将结合学校分配名额,对申报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分为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或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均可申报。学院党委将结合学校分配名额,对申报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分为推荐校级优秀党支部或院级优秀党支部。
三、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2020年度民主评议的评定等级为优秀;若为中层领导人员, 2020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医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好学生的表率。
5.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学院在推荐、评选表彰对象时,会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比例不低于70%),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异的党员优先考虑。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委员,以及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人员。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3.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党支部书记参评的,2020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应为“好”。
5.截止至2021年5月30日,从事党务工作应满一年。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兼得。对曾被表彰为全国“两优一先”、广东省“两优一先”、广东省教育系统“两优一先”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优先考虑2021年全国“两优一先”、广东省“两优一先”、广东省教育系统“两优一先”的差额对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申报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应在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结果为“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有效实现,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二级党组织做到“五个到位”、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组织生活规范。学生党支部学习氛围浓厚,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健康有益、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结引领团支部和班集体积极向上。
4.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和优化结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服务师生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参评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自2020年5月以来),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并于5月28日12:00前,根据评选材料报送要求(参看第五条)将支部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ijiayao3@mailsysu.edu.cn,命名文件要求为“XX党支部关于“七一”表彰的申报材料”。
五、评选材料报送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1);
2.优秀党务工作者:《2021年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
3.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附件3),申报先进党支部的应同时附上本支部全体党员名单(见附件4)。
附件:1.2021年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2.2021年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3.2021年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4.党支部全体成员名单
中共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利佳瑶,电话:0756-3668166 邮箱:lijiayao3@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