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要求
1、学院各级评审组织均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所有学生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参评奖学金同学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各班评定小组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5、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成绩完整且有效,不得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6、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三、评选条件
各班根据《大气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配表》(附件1)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班指导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一)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3、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4、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5、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 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2、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7级在校学生(含2013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的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后者无名额限制)。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二等奖。因此,满足上述三个参评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奖学金系统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
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1)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4)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5)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六)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6.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7.不同捐赠奖学金(包括院系级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1、9月3日-9月18日,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递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气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附件2),年级评定小组完成公益时、综合测评加分证明认证工作。
2、9月22-9月24日,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并在班内进行至少三天以上的公示,确定公示无误;
3、9月25日-9月28日指导班级学生在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9月25日开放)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申报;
4、9月29日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及专项奖学金相关佐证纸质材料交到学工部各年级助理辅导员处,电子版珠海校区统一发送至1071919299@qq.com;东校区统一发送至fengjh6@mail2.sysu.edu.cn。
5、9月30日-10月8日,学院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
6、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完成对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公示;
7、11月前,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5日-9月28日,各班级学生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系统上的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需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附件6,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并按规定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
请于9月29日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其中纸质版珠海校区统一交至海滨红楼1号102,东校区交至资讯管理学院B307大气科学学院学工办;电子版珠海校区统一发送至1071919299@qq.com;东校区统一发送至fengjh6@mail2.sysu.edu.cn,
2、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3、10月10日,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
4、11月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捐赠奖学金
1、9月25日-9月28日,各班同学根据学生处发布的《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及《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8),完成申报;
2、9月29日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发至1071919299@qq.com;
3、9月30日-10月8日,学院完成捐赠奖学金的审查;
4、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完成对捐赠奖学金的公示;
5、11月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捐赠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后续工作
1、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获评名单并公示审核结果;
2、11月中旬,公布获奖名单并陆续发放奖学金;
3、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32740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1、大气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配表
2、大气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
3、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5、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6、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7、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9、2017-2018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10、曾宪梓奖学金申报表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