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发布人:苏鸿杰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 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8. 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1. 硕士研究生

院系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码

学科方向名称

院系计划数

741

大气科学学院

070600

大气科学

01

气象学

38

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Z1

气候变化与环境生态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69

不分方向

7

085700

资源与环境

69

不分方向

35

       2.直博生

院系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码

学科方向名称

院系计划数

741

大气科学学院

070600

大气科学

01

气象学

19

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Z1

气候变化与环境生态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69

不分方向

3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办法和申请流程

1. 向我院提出报名申请

详请请查阅我院官方网页或咨询我院。

2. 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审表;

(2)盖有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3)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

(4)身份证(正反面);

(5)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即可,出版物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

(6)英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扫描件或其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专业排名证明,须加盖学院或教务部门公章。

(8)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8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2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1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四、初审与复试考核

1. 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 尚未参加过我院组织的复试的同学须参加复试。我院今年预推免复试在线下形式进行。申请人须按报考我院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 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我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4.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我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前,须提供: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2)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及个人信息页);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4)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

(以上材料原件待我院通知后交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申请直博推免者)原件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交我院存档,恕不返还。)

五、录取与公示

1. 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 直博生复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推免硕士生复试成绩按专业排序,并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硕士生名单。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专业硕士生复试排名。

3. 对于报读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调剂复试和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均须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4. 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六、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复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录复试。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上级部门及我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Email:suhj7@mail.sysu.edu.cn

联系电话:0756-3668863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2号A542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