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中大学生〔2022〕25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学年在校的本科学生班集体。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五个融合”,推进“五育并举”,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以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学风校风为导向,评选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程序
(1)班集体申报:2023年2月10日中午12:00前,符合条件的班集体提交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3.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汇总表)、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wangzk26@mail2.sysu.edu.cn;
(2)组织评定:学院成立评定小组,依据评选方案进行评定,形成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整理汇总评选细则、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3)、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4)复核评定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培养单位评定的结果进行复核;
(5)公示评定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示评定结果;
(6)公布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组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和办法按《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附件2.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2)评定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表彰后,如发现获奖班集体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收回奖励,并在全校通报。
(3)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优良学风班的评定结果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优良学风班评定的复核结果负责。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