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一、评审对象 

2016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与标准 

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2.  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 

3.  2014级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综合评价参评研究生2015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三、奖助金类别及名额 

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

2.我院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2016学年度奖助金类别及名额如下:

2016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2015级博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博士奖助金 

人数 

一等奖助金 

二等奖助金 

三等奖助金 

大气科学学院 

6 

1(优生优培的学生) 

1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汇总 

6 

1

1

 

 

2016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2014级博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博士奖助金 

人数 

一等奖助金 

二等奖助金 

三等奖助金 

大气科学学院 

6 

1(优生优培的学生) 

1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汇总 

6 

1

1

 

  

2016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2015级硕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学术硕士奖助金 

人数 

“优生优培”硕博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大气科学学院

20

0

5

6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汇总 

20

0

5

6

 

 

 

四、评审(含申请)程序 

1. 2012、2013级直博生:填写《中山大学2016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于9月8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导师已审)至学院办公室(地环大楼B301)卢莹处,逾期不再受理。后期评审与14级博士和15级硕博士生一并进行。

2.  2014博士生、2015级研究生:

奖助金申请表(附件5,导师已审)及证明材料须于9月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班长处,逾期不再受理。

1)各班初评:班长组织班委进行资料复核及初评,在奖助金申请表(附件5,导师已审)及证明材料须于9月8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提交至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先提交材料、初评结果及争议情况至委员会秘书)。

2)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名单见附件7)评审,在9月12日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本评奖年度,具体时间截止2016年9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2.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