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决定,修订了《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并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气科学学院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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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为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或在SCI(E)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应以国内和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方向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为参考,提出对自己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必须达到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但不能低于学院规定的上述要求。
2、论文发表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3、论文发表确认方式包括:正式录用通知原件;或已经刊登出版的证明材料。
4、本规定自2016年秋季及其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5、本规定由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气科学学院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