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7-2018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2017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程序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3)一并提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016-2017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培养单位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