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向我院申请
详情请查阅我院官方网页或咨询我院。
2.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2)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3)身份证(正反面);4)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即可,出版物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自愿提供);6)专业排名证明)。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9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 申请者须于9月29日至10月20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三、初审与复试
1.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我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招生院系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我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我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前,须提供: 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2)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及个人信息页);3)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4)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自愿提供);6)专业排名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3. 2023年10月20日前,我院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院官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五、体检
所以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须到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10月25日前将体检表交(寄)回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审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相关说明
我院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若上级部门在 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刘老师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海琴2号A237
咨询电话:15180736519
电子邮件:liuying28@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