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安然

学院本科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3〕351号),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 2023级。

二、评选要求

1.学院各级评审组织均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所有参评奖学金的同学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按要求在“学生管理系统”上申请,各班评审小组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4.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成绩完整且有效,不得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5.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15%。

三、评选条件

各年级根据《大气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表》(附件1)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校级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一)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 2022-2023 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2022级学生在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2022级学生劳动教育活动须考核合格。

6.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 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10%(含10%),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含20%),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含50%),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

2.本年度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20-2022级在校学生(含2019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的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后者无名额限制)。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二等奖。因此,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奖学金系统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

包括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学业进步奖、文体实践奖、道德风尚奖和笃行骨干奖。

(1)学术科研奖(2000元/人,2人)

用于奖励在专业领域的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者在评奖年度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参加科研项目: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3名的主要成员参加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2)学科竞赛奖(2000元/人,2人)

用于奖励参加跨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者在评奖年度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3)学业进步奖(1000元/人,3人)

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者原则上在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其他奖学金。除此之外,参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

2.评奖学年学习绩点或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3.具备申请当年奖学金的资格。

(4)文体实践奖(1000元/人,2人)

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者在评奖年度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决赛圈的主力队员;或省级体育赛事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校级体育赛事前三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校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5)道德风尚奖(1000元/人,2人)

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者在评奖年度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6)笃行骨干奖(1000元/人,3人)

用于奖励在学生骨干队伍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者在评奖年度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参评学年度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有过任职经历,任期满一年;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学业上不断追求卓越;

4.尊师爱校,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情怀和社会担当,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热爱自身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学生组织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6.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7.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务实进取,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大的影响力;

8.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未受到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六)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除学业进步奖外的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中的学业进步奖不可与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6.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7. 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8月30日-9月14日,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递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递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气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附件3),班级评定小组、年级评定小组完成公益时、综合测评加分证明认证工作;

2.9月18日-9月21日,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并在班内进行至少三天的公示,确定公示无误;

3.9月22日-9月24日,各年级完成综合测评,并在年级内进行至少三天以上的公示;

4.9月25日-10月7日,学院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与公示;

5.11月前,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注意: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学院直接在公示期结束后在学工系统相应奖项模块设置学生获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并提交。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3日-9月24日,各班级学生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系统上的申请,系统操作请见《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本科生奖学金模块使用手册(学生)》(附件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另需将相关佐证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xx级大气/应气x班+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发送至 linanr3@mail.sysu.edu.cn;其中,申请表填写要求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件5);

 2.9月25日-10月7日,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3.11月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1.10月2日-10月6日,各班级学生完成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在系统上申请;

2.10月7日-10月10日,学院完成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3.11月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1.10月2日-10月6日,各班级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6),发给各班学委

2.10月7日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2022-2023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6)及专项奖学金相关佐证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xx级大气/应气x班+专项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发送至 linanr3@mail.sysu.edu.cn;

3.10月8日-10月11日,学院完成专项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与公示;

4.11月前,学生处完成专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注意: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学院在公示期结束后直接在学工系统相应奖项模块导入获奖名单。

(五)后续工作

1.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获评名单并公示审核结果;

2.11月中旬,公布获奖名单并陆续发放奖学金;

3.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1.大气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表

2.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3.大气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

4.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本科生奖学金模块使用手册(学生)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6.2022-2023学年度大气科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