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2023届毕业生: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现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一、奖项类型
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
2、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院级)
二、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3届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名额分配
1、校级: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学生毕业总人数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2、院级: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学生毕业总人数的20%,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四、评选程序
(1)5月20日-6月1日,学生填写提交《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具体工作提交材料要求和时间地点已发布至各班委及班群知悉,有疑问请咨询毕业班辅导员或班委。(压缩包及申请表的命名为:姓名+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申请等级。)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经过院内评审,分别选出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不重复获得。
(2)6月2日-6月8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审并公示。
五、奖励办法
学校、学院将授予获奖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其他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确保评选质量。依照《中山大学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56-3668166。
(联系人:黄颖婕,联系电话:0756-3668166)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