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对象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录取类别为在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除外)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不良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1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研究生奖助金等级学年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金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参评者必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 填写《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及《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逾期不受理。班级收集并审核所有参评者材料无误后,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学工部,由学院按照《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统一对参评者材料进行公示。
2、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年级进行分类,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助理、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审定名单,征求公议。
6、 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报送名单出现学生姓名、学号、推荐等级错误,或经研究生院复核发现报送名单不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对象,少报、漏报等情况,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延迟发放。
大气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