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开放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全国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全国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2019年1月20日—3月5日。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2019年一共有3次申报,申报截止月份分别是2019年3月、2019年6月、2019年9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组织评审,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五、其他事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敬请登录“我的中大”在党政工作栏目查阅《中山大学人才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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