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教务部关于2016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6〕3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结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学校决定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至第16周(2016年10月31日至12月16日)开展2016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为做好排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排课原则
1、各开课单位严格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排课。每门课程的总学时严格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总学时为准。如有变更,必须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由教务部审核和批复。
2、各开课单位按照“中山大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排课。上午从第1节(08:00)开始排课,下午从第7节(13:30)或第8节(14:25)开始排课,晚上从第13节(19:00)开始排课。为整合和优化全校课室资源,总体上须遵循全周(周一至周五)全天(各个上课时段)均匀排课原则,不能将课程集中安排在一周中的某一两天,也不能将课程集中安排在一天中的个别时段,不按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排课。
3、周学时为4及以上的课程必须间隔24小时及以上隔天排课。课程的周学时不能超过学分的两倍(实验课程除外),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课程的周学时数不超过25学时(见习、实习、实践除外)。体育课安排在4-5节、8-9节、10-11节,大学英语自主学习安排在午间、晚间等时段。
4、为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使学生尤其是低年级本科生尽早接受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程。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要求可参考《中山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的规定》( 中大人力资源〔2016〕13号)。学院(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和探索小班化的教学模式。
二、组织实施
各开课单位一律采用本科教务系统排课,本科教务系统的排课数据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学院(系)业绩津贴核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如有失实或错漏,责任由学院(系)自行承担。本次排课工作整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相关事项如下:
1、本学期第10-13周(10月31日至11月26日),各开课单位务必及时在教务系统中检查本学院(系)各在读年级的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教学班修读对象,并生成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由教务部计划与发展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排课。
2、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须于本学期第12-15周(11月13日-12月10日)确定所负责公共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并及时公布给其他有关公共课开课单位和各专业课开课单位。公共课开课单位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公共课程设置院系名单以及学院(系)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人数,确定各教学班修读对象。
3、各专业课开课单位须于本学期第16周(12月11日-12月15日)确定专业课具体上课时间,并将所开设课程录入教务系统。需录入教学进度表的教学单位可在第16周开始录入,在下学期开学初应录入完毕。
4、所有开课单位(含公共课开课单位)须于12月16日将本单位课程表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后,负责向本单位师生正式公布,以确保选课工作按时开展,从而完成本次系统排课工作。
5、涉及各附属医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后期临床课程排课暂由教务部临床教学科负责协调。
6、本学期第17周(12月20日)开始进行下个学期课程选课,具体安排教务部将另行通知。
7、学院(系)教务老师在使用教务系统排课的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信息与网络中心徐建勇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5520,邮箱: xjy@mail.sysu.edu.cn。如对排课日程管理工作有疑问,请联系教务部教务管理科,联系人:杨捷,联系电话:020-84112352。
请学院(系)按所属校区(校园)将课程安排表发至以下教务部相关排课负责人,以便安排上课地点:
广州校区南校园:许世曦老师,电话020-84112350,邮箱jwcecb@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东校园:李琳老师,电话020-84112347,邮箱lilin29@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北校园:谢宗江老师,电话020-87331247,邮箱xiezj@ mail.sysu.edu.cn;
珠海校区:吴美娜老师,电话0756-3668126,邮箱wumeina@ mail.sys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合班上课。(1)相同课程名称、相同课程属性、不同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只在教务系统上生成一条排课记录,对已生成的教学班可执行“合班”操作;(2)相同课程名称、不同课程属性、不同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要在教务系统上生成多条排课记录,然后执行“合班上课”操作;(3)不同课程名称的课程不能采用合班上课形式,必须独立开班;(4)多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应将上课具体周次安排到每位教师,在“上课时间地点”列表中分列多条记录录入(或按“教学进度表”操作录入)。
如不按照以上课程录入规则进行操作的,对课程成绩属性记录、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学院(系)业绩津贴计算等造成差错,或影响评教结果等,责任由学院系自行承担。
2、关于实验课排课。实验课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校高度重视实验课程的排课工作,要求实验课排课和理论课排课同等对待,同时要求根据各专业特点考虑实验课的排课时段。
3、关于跨院系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各学院(系)在编排专业课课表阶段,应优先安排非本院系教师开设的跨院系专业基础课程,如大学物理类课程和大学化学类课程。
4、关于东校园排课。由于东校园公用课室使用率极高,因此东校园的排课时段作如下安排:每天排课时间分为5个段:1-3节、4-5节、7-9节、10-11节、13-15节。上午连续2节课的可以安排1-2节或4-5节,不能安排2-3节或3-4节;上午连续3节课的可以安排1-3节或3-5节,不能安排2-4节;下午连续2节课的可以安排7-8节(注: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可安排8-9节)或10-11节,不能安排9-10节;下午连续3节课的可以安排7-9节或9-11节,不能安排8-10节。针对同一修读对象的课程尽量避免安排在同一天的第5节和第7节。2学分的理论课程周学时应为2;3学分的理论课程周学时应为3。
5、关于课程表调整。鉴于教学活动的严肃性,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在第一、二周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上课时间或地点,开课单位须以正式公函形式(主管教学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部批准。在开学两周后课程表一律不得变动。
6、关于调停课。任课教师在新学期第1-2周,不允许调停课。其他时间教师确实需要调停课,应提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调停课申请,再打印出来请主管教学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院(系)教务员报送教务部批准。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随意调课、停课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调停课次数将纳入学院(系)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7、由于我校是多校区多校园办学,因此请各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顾全大局,积极与有关学院(系)协商课程上课时间,以保证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合理分布。各学院(系)如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应及时主动地与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沟通,以保障排课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