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7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科研院已经发布了申报通知。今年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由二级单位和科研院共同完成,二级单位主要负责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申请书的审查,科研院主要负责人才类项目和高额资助类项目申请书的审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尤其对新入职的申请人要加强辅导。建议各学院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从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院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升本单位申请书质量,提高资助率。

一、 申请书撰写前请注意:

1. 所有资助类别在线申报

申请人在ISIS系统上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陆,在线填报。忘记账号密码的申请人请致电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可以将登录邮件发送到申请人在ISIS系统上登记的邮箱,但学院或学校均无法获得具体的帐号密码。

没有账号密码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获取,学院科研秘书需确认其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再对其开通账户。开通账户所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需与身份证、护照等证明材料完全一致)、所在学院、当前职称、email(建议使用本校邮箱)。

曾经在外单位用用帐号密码的申请人,无需重新申请帐号密码,请使用原有帐号密码登录,在管理/个人信息管理版面,把依托单位自行选择调整为中山大学即可。

由于院系调整,涉及申请人所在院系变更的,请科研秘书汇总名单,由科研院在系统修改该老师项目管理单位。未主动告知科研院修改院系的,将影响学院管理员查看审核该申请人项目的权限。

2. 在线填报方式对浏览器和图片格式要求

1)操作系统:建议使用IE8以上,使用搜狗或360浏览器等可能导致填报错误或附件上传失败。

2)图片格式:建议使用jpg格式。请使用ChemDraw等绘图软件的申请人将图片转换成jpg格式。

3)所有word文档编辑的内容,最终均需生成非加密的PDF格式上传。

3. 填报申请书时若出现系统故障,请首先在ISIS系统登陆框的最左下角“常见问题”和“帮助中心”寻求解答,基金委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ISIS系统上方有QQ在线咨询。

4. 基金委不受理涉密的申请内容。申请书的内容,获得资助后结题报告的内容将在基金委的子网站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项目凡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

 

 

二、 申请人应符合《申请须知》中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要求、遵守《限项申请规定》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几点说明:

1.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作为附件。

2. 在职研究生应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所有在职研究生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申报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国家基金接收截止时间相同。

4. 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见附件7),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国家基金委《2017年申报指南》规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在站博士后以学院为单位,需于2017年3月1日前向科研院上报承诺书纸质版原件。科研院最终审查在站博士后申报资质。待收到科研院通知后,各学院科研秘书领回学校承诺函原件一式一份,申请人需将原件扫描上传为附件,纸质版装订在申请书后。2017年3月14日,各学院向科研院报送申请书最终稿时,在站博士后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必需单独打包

5. 在我校兼职的人员(特指双聘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我校人事处的聘任合同,说明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兼职工作时间。

6. 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若人事处能提供聘任证明的,方可申报。若仅为学院临聘,人事处不能提供聘任证明的,不予申报。

7. 退休或离休人员原则上不予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的,需提供我校返聘合同,返聘期限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同时需提交学院同意给予工作条件保证的承诺书。

8. 仅有入职意向并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当年不接受申报。

9. 无依托单位者,我校不接受申报

10. 管理学部:2015年度、2016年度(特别是2016年度)获得NSFC各类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今年再次提出项目申请将从严掌握。

11. 避免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NSFC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后)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但尚未获得《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NSFC项目。

12. 医学科学部:2016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等]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重复者,2017年度申请面上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13. 专职科研编制的职称对应关系:特聘研究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研究实习员

 

三、 项目基本信息

1. 年龄限制青年基金项目:男性申请人应是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应是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过去没有获得国家基金资助(一年期及以下小额项目不算)的申请者建议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正在承担或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以及获资助后被中止或撤销的,不得申请。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男性申请人应是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应是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科研工作出色且未来2-3年内不计划申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人应是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申请人应是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创新研究群体的负责人应是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 申请者信息:登录ISIS系统后,请在“管理/个人信息维护/基本信息、研究领域、个人简介”页面更新个人信息。着重完善个人简介的内容,确保姓名、出生年月、学位、职称、身份证号、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曾用身份证件号码准确、真实。在完善个人信息过程中出现问题,如系统提示“身份证件号码已被占用”等情况,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完善个人信息后,将在“新增申请书/人员信息/下载科研简历模版/下载申请人模版”处自动生成。详见本部分第8点介绍。

3. 工作单位:选择中山大学”。

4. 院系所:请从下拉菜单选择,如果下拉菜单中没有,请告知科研院添加,不得直接输入。

5. 项目基本信息:认真准确填写“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请认真查询《2017年项目指南》,如 “问题驱动的应用数学研究”、“信息与数学领域交叉类项目”等特殊资助方向的项目申请附注说明及申请代码需按要求填写。

6.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2017年地球科学部一处地理学(D01)、信息科学部一处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D01和F0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必须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其他学部试行“关键词”规范化选择,请根据ISIS系统提示选择。

2015年医学部学科的处室分工做了调整,学科代码发生重大变化,请申请人高度注意。

7. 预计研究年限:起始年月为2018年1月1日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3年,面上项目期限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5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期限为3年,杰出青年研究期限为5年,创新研究群体研究期间为6年。项目截止时间为相应年份的12月31日。凡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起止日期的,如面上、青年、重点项目请勿擅自调整。

8. 项目组主要成员: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提前与每一个项目组成员联系确认是否超项、能否参加,切勿代签或冒签。项目组主要成员每年工作时间应为4--10个月

项目组主要参与人(学生除外),需在人员信息栏目最右侧上传个人简介。

申请人本人的科研简介按本部分第2点介绍下载、修改后上传。主要参与者的科研简介,建议参与者登录ISIS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导出个人简介,发给项目申请人上传。如确实遇到困难,才采用手工填写的方式。

证件号务必准确!凡出现错误,基金委均作不端行为处理!包括外籍人员证件号!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9. 合作单位:申请书项目组成员如有国内的外单位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两个,并且一定要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2015年新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始,凡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时,需签订合作申请框架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详见附件8);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需含具体科目预算和预算说明);上述两个步骤缺一不可。无实质性外拨合作经费计划的项目,应避免引进合作单位。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原则上应有合作方正式科研人员参与,避免合作单位只派学生参加。

10. 境外人员知情同意书:项目组成员为国外或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不认定为合作单位。境外人员也需要遵守限项规则。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提交知情同意书扫描件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在线填报项目需上传为附件。在签名盖章页签名处写上“见附件知情同意书”,不得代签或冒签。

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需与人员信息表和签名盖章页上的打印版姓名为同一语种,同样字符。举例A:若申请书人员信息上为中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应当为中文。若签字为英文,则形式审查初筛。举例B:若申请书人员信息需为姓名全拼,如David Lee Phillips,若缩写为D.L. Phillips,则形式审查初筛。

知情同意书需使用境外人员所在单位正式信函用纸,信纸需具有该单位标志或名称。

11. 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和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2. 凡申报医学部九处(学科代码为H30、H31)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人,如果研究内容与原导师工作相似或是原研究生课题的后续研究,申请人应征得原导师同意,并在申请书上附上原导师同意函。

 

四、 经费申请表

2015年开始,国家基金采用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1. 2017年度面上项目建议申请经费单位:万元

科学部

数理学部

化学学部

生命学部

地球学部

经  费

70-110

80-100

70-110

80-120

科学部

材料学部

信息学部

管理学部

医学学部

经  费

80-120

70-90

60-80

70-100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27-31万元左右。

2)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按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经费,除填写经费预算表,还要在预算说明表中详细列出书中列出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只要有预算,备注必须有字。 

自筹资金一律为0!若不写0,则申请时需提供配套落实证明,结题时需接受额外的专项审计。

2. 经费预算注意事项:直接费用各预算科目上不设限。

预算科目

注意事项

立项后是否可以调整

设备费

超1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必须写说明,否则今后将可能无法购置。

可以调减

材料费

不得预算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普通办公材料(如日常办公用品、打印机耗材等)。

可以调增、调减

测试化验加工费

 

可以调增、调减

燃料动力费

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日常办公消耗的水电气暖(即传统的学校水电费2%)在间接费用中提扣,此处不需预算。

可以调增、调减

差旅费

差旅费标准(财行[2013]531号)。

三项总数不予增加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会议费

特指主办和承办会议。会议费标准(财行[2013]286号),各类座谈、研讨、验收会议均属四类会议。参加国内会议在差旅费预算。

国际合作交流费

因公临时出国费标准(财行[2013]516号),境外专家来华接待标准(财行[2013]533号)。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不得预算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用。

可以调增、调减

劳务费

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可以调减

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标准(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

可以调减

其他支出

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仪器研制项目可以预算审计费,其他资助类别原则上不预算

可以调增、调减

上述所有科目

不得预算餐费、接待费、不可预见开支。

 

 

3. 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预算由双方分别编报,由项目申请人统一汇总。

 

五、 报告正文

各类项目请严格按报告正文提纲逐项撰写。

1. 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小四号宋体。

2. 选题:应考虑当前的活跃领域,公认应解决的问题,注意题目的限定性及题目与内容的一致。

3. 学科代码的准确:学科代码是给通讯评审专家计算机辅助指派的最重要依据。根据研究的内容,尽量填写到三级学科代码(即6位数字),若无三级学科代码则尽量填写到二级学科代码(即4位数字)。

4. 立项依据:体现前瞻性,评述他人工作要准确到位且实事求是。只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注意参考近5年的相关文献,尽量不要引用太多自己的论文,30-40篇即可。

5. 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三方面的内容不宜重复。关键科学问题就是最核心、最紧要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明确具体,突出创新点,但创新点不宜过多。

6.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经费预算中有国际合作费用的,请在这里写出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时间、人数、内容等)。

7. 工作基础与条件

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成绩;

工作条件:硬件条件如学校测试中心、学院及课题组现有设备与工作环境等。

8. 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对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多位作者并列的情况,请忠实于论文出版时的作者排序。对目前尚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接受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论文接收函,在线填报的请上传为附件。尚处于投稿阶段的论文请不要列出。医学部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处理。

9. 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份等。

10.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在研的科研项目,不宜写多,但国家基金项目一定要写。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且在研国家基金项目出现不同依托单位的申请人,需在承担科研项目情况中详细说明情况。

11. 完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此部分内容很重要,请按提纲要求逐项写清楚。对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进行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对结题特优的项目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基金委将给予优先资助。

12. 对在以往基金资助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申请,请在申请书详细说明上一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申请的内容与上一项目的区别与联系。请既要注意研究内容的连续性,以要防止研究内容与上一项目重复。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照模板要求一一说明。

14. 其他附件清单:伦理学证明(申请生命学部、医学部项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患者知情同意书、申请人5篇代表作首页(申请医学部项目)。

15. 签字:正楷体手写,不能使用签字章和电子签名,不得签草书或难以辨认的连体字。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一致,不能有任何与印刷体不一致的个性签名,手写签字不得与印刷体分别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未按要求签字造成国家基金委判断困难的,形式审查初筛。

 

六、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

1. 申请者需为华人,且正式受聘于我校,我校是申请人固定唯一的聘用单位,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

2. 摘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摘要既要写主要学术成绩,又要写拟开展工作介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摘要写主要学术成绩。

3. 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不填写“项目组成员”,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

4. 直接经费部分申报金额: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50万元,数学与管理科学245万元。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30万元。

5. 正文使用各种编辑软件生成的图、公式、分子式等转换成JPG格式再贴回到申请书正文中,请在保持一定分辨率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正文图片大小。

6. 申请中的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需去我校图书馆检索盖章,不需要列出明细,仅需提供统计表,盖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附件里。由于图书馆三月份检索业务繁忙,请申请人把握好检索时间。

7. 注意收集整理第三者的评价材料,如权威人物的学术评价、引用评价等等,并将评语作出明显标记,审稿评价尽量不使用。

8. 申请须提供附件:自定义文件名称、说明及附件顺序;附件为jpg或pdf格式  

必须和建议附上的材料:

1)5篇代表性论著全文扫描件或电子版。(必须)

2)如曾获科技奖励,仅填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和国际学术性奖励,包括奖励名称、等级、获奖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应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必须)

3)如获专利或其它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必须)

5) 论文收录被引检索结果页的原件扫描件,需要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必须)

6) 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建议提供学术评价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建议)

7) 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需要加盖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该材料请项目申请人直接使用附件6模板,草拟意见内容,由二级单位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2016年3月1日前交科研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基础处邮箱cainq3@mail.sysu.edu.cn。科研院审核内容后,统一打印并加盖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并通知学院科研秘书取回,申请人扫描后上传到ISIS系统附件中。)(必须)

8) 其他有利于项目申报的材料。

9) 伦理学证明、患者知情同意书等。

9.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七、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申请

    分两年期资助项目和延续资助项目两种。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期限2年,直接费用资助经费18万元。不参与总数3项限项,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人需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海外或港澳独立主持实验室或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并已经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研究成果,在依托单位每年保证2个月以上。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注重考察的是申请人学术水平及与合作者的合作基础。

2.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项目)资助期限4年,直接费用资助经费180万元。申请对象是2014年度两年期项目结题,或2013年两年期项目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延续资助的。不参与总数3项限项。注重考察合作两年期研究工作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拟继续开展合作研究是否属于国际前沿,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影响是否起到重要作用。需保证延续期在依托单位每年保证2个月以上。

3. 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第一行填写中国内地合作者信息。

4. 需草拟学术委员会意见。上传为附件。该材料模板及办理流程参考杰青、优青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材料办理方式。

5. 申请者供职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用英文填写。

6. 注意收集整理第三者的评价材料,如审稿评价、引用评价、权威人物的学术评价等等,电子邮件、传真等均可附上,并将评语作出明显标记

7. 申请必须提供相应附件:

1)申请者须提供所在国任职证书复印件及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2)提供与国内合作者及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模版见附件9,该模版同时适用于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申请,仅供参考,允许改编。

 

八、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的申请

1.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优先资助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结合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

2. 申请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对方应对合作研究予以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3. 建议申报直接经费部分300-3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方向详见《2017年项目指南》。

4. 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5. 资金预算表

A. 人员列表中的境外合作方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在项目中开支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B. 研究经费不能外拨到境外合作方。 

C. 研究经费支持国内研究人员出访,支持境外人员在华访问期间在华费用,支持研究经费。 

6.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申请必须提供相应附件:

1)英文申请书:可在ISIS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并上传为附件。

2)合作研究协议书: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涵盖以下内容: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协议书范本见附件9,不得擅自修改

3)外方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信函代替。确认函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外方合作者联系信息。函件应使用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信函纸,同时信函中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4)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研究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

 

九、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1.申请人需具有高级职称。

2.资助类别—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培育项目or重点支持项目or集成项目;附注说明—根据指南,重大研究计划名称。

3.培育项目参考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参考重点项目 。

    项目起止时间:见各自指南。

    申请经费额度:见各自指南。

 

十、 重点项目的申请

1. 申请人需具有高级职称,资助期限5年。重点项目必须在下拉菜单中选择“附注说明”并选择相应学科代码,学科代码及附注说明请查阅《2017年项目指南》。

2. 数学、管理学科的重点项目直接经费建议申报240-290万元,其它学科重点项目直接经费建议申报经费340-380万元。

3.重点项目需按立项领域申请,所做研究工作与指南不相符,请勿申报。

4. 生命科学部仅有以下5个学科(植物学、生态学、林学、神经科学以及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按“立项领域+非立项领域申请”模式受理重点项目申请。其余16个学科(微生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心理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食品科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动物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以及水产学)仅受理以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在以往的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急需重点项目资助,但研究内容不在立项领域范围之内;(2)属于新的科学前沿或新的学科生长点,当年立项领域未覆盖到,且申请人有较好基础,急需进一步高强度资助开展深入研究。该类申请可自主选择申请代码填写,附注说明填写“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在申请书正文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相关的工作基础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近三年)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

5. 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的重点项目申请书须附申请人本人5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建议其它学部也附5篇代表性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6.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7. 其他填报注意事项参见面上项目。

 

十一、 创新研究群体的申请

1.2014年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需通过教育部、中科院和各类科协推荐,可自由申报。

2.直接经费部分资助经费1050万元/项,管理和数学735万元/项。

3.具有长期合作基础上行程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研究骨干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不参与限项。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退出创新群体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5.创新群体项目的评审侧重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重要意义;(2)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3)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4)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群体中的凝聚力;(5)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6)研究群体成员间的合作基础。

6.申请书摘要填写申请人与参加人的主要学术成绩。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方向,不是填写具体课题名称。申请书中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需提供统计表。

7.需提供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上传为附件。该材料模板及办理流程参考杰青、优青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材料办理方式。

 

十二、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申请

1. 资助对象:(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还资助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颖科学仪器和部件的研制。

2. 申请人需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仪器试制或改装经验,参加人中建议有工程技术人员。

3. 资助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说明选择“自由申请”或“部门推荐”。资助期5年。

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依托单位自行申请。直接费用经费不得超过1000万元/项(不含1000万元/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须经项目组织部门推荐方式申请。以下14个部门具有推荐资格: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地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装备发展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后勤保障部。直接费用预算应当在1000万元/项(含1000万元/项)以上。

5.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项目资金。

 

十三、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申请

1.资助对象: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4)资助期内全时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资助年限和强度:

研究期限为一年或者二年,一年期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20万元/项,两年期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40万元/项。

3. 申请书需要提交的附件: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a.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协议需加盖法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b.协议中需包含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条款。

科研院对于该协议的补充说明:a.外籍申请人需自行联系一位校内联系人,在科研院备案。该校内联系人需为我校中国籍科研人员,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b.外籍申请人所在学院需向科研院提供外籍申请人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2016年3月1日前交科研院,科研院凭该材料出具外籍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正式件,由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学校法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申请人扫描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上传为申请书附件。c.外籍申请人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涉及的聘用期限,必须完全覆盖项目执行期。未能完全覆盖的,不予申报。同时,外籍申请人必须是全时在我校工作,兼职的不予受理。d.外籍申请人仅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协议不算。基金委只认可学校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不得由其他形式的文件材料或证明替换。

3)申请人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十四、 NSFC-广东联合基金的申请

1. “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栏目选择“重点支持项目”or“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广东联合基金”。不接受培育项目申报。 “重点支持项目”申报直接经费经费280-320万元,资助期限4年。“集成项目”申报直接经费1200-1600万元,资助期限4年。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申请代码1”栏目必须按照下述领域分类代码选择:智能信息处理与新一代通信L05,资源与环境领域L03,农业领域L01(仅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代码2”栏目根据《2017年项目指南》中的规定选择相关学科代码。

3. 对合作研究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3个。

 

十五、 其它内容

1. 数学天元基金、NSFC-广东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NSFC-深圳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等相关申报要求,请查阅《2017年申报指南》。

2. 管理科学部的项目:近5年(2012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但在2017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至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基金委不受理其申请;不接受2017年同时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科基金所有学部和局室的项目。

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结项证书》的项目负责人申请2017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需在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加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3. 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的项目: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4. 拟申请信息与数学领域交叉类项目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的申请代码1选择信息科学部的相应代码,在申请代码2选择数学学部的申请代码,资助类别选择“面上项目”,附注说明栏必须选择“信息与数学领域交叉类项目”

许多学部有优先资助面上项目领域,需要填写附注说明或在正文第一行写说明的,如医学科学部的“疾病动物模型建立”专项,要求详见《2017年申报指南》

 

十六、 申请书接收的时间安排

2017年申报时间节点安排由各学院自行设定,我校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为提高重点、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杰青、优青、创新群体等项目申请质量,我院将于3月上旬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请这些项目申请人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送纸质申请书初稿一式三份至我院基础研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