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稿件来源:本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大气科学学院各勤工助学助理: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14〕24号)、《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08〕15号)、《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评优细则》(中大学生〔2010〕6号)以及学生处关于评选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中大学生【2017】108号),现在院内开展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我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公益岗学生可参评),评选名额为2名,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我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公益岗学生可参评),评选名额为8名,学院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时段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有意申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者请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并于4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表格的电子版以“姓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命名并发送到邮箱【382726099@qq.com】,过期不候;

2.学院汇总参评名单后将由评优评选小组对参评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之后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3天,如无异议,确定候选名单;

 

 四、其他说明

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联系电话:020-39336170。